上海市高智尔球协会会费缴纳和管理方法
根据国家民政部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2014 166号)文件精神,和本会《章程》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具体如下:
第一条 会费是协会的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,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。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义务,也是对协会和对高智尔球运动发展的支持,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应履行的义务。
第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,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,会费标准如下:
1、个人会员:200元/年
65岁以上会费:100元/年。
2、单位会员:2000元/年
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的个人会员可不需再缴纳会费,本项费用仅为年度会费,不包括本会组织的会议、活动或者需要会员另外承担的费用(如资料费、住宿费、餐饮费、参展费、参赛费等)。
第三条 本会于每年一季度内向会员发出本年度会费缴纳通知,各会员于当年六月底前到本会交纳会费,由本会统一开具"上海市社会团体专用收据",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。各会员应主动及时交纳,一年不交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四条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
1、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部收管,单独设立账册,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并接受会员的监督。
2、会费的支出,坚持"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"的原则,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、平调、挪用。
3、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《上海市高智尔球协会章程》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执行,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,如宣传教育、业务培训、资料印刷、召开会议、交通工具、旅差开支、奖励表彰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人员的工资、福利等。
4、协会常设机构日常工作的支出实行法人负责制,大金额支出需经理事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。
第五条 会费的监督
1、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,厉行节约,加强审计,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、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
2、会费的收支使用接受本会监事和会员的监督,按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、会员大会报告情况。
3、协会组织财务审计,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外,还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。
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自愿加入本会;
(二)承认本会章程;
(三)本市开展推广高智尔球运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,社区体育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政管理人员、专家、学者及积极参加高智尔球运动爱好者,均可加入本会;
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秘书处审核同意,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。
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权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查阅本会章程、规章制度、会员名册、理事名册、会议记录、会议决议、会议纪要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;
(五)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七)接受协会的管理。
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,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。会员如在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本会章程的,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,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。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,可提出申诉,由理事会作出答复,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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